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浓厚
时间:2017-04-19 来源:温州大学纪委 “你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你?”面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有不少群众会对检察机关产生这样的疑问。对于这样的疑问,3月11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给予了明确而响亮的回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这样的回答在代表委员中引起了强烈共鸣。
3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在审议“两高”报告时给高检院提了一条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在2011年继续对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高检院派往福建代表团听取意见建议的工作人员将这条建议及时反馈到了高检院。3月13日早上,戴仲川接到了福建省检察长倪英达的电话。倪英达告诉他,他提的建议高检院非常重视,高检院已经决定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后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他回复。高检院如此及时的回应,让戴仲川十分感动。
戴仲川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印证了他近几年对检察工作的印象: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浓厚。”
戴仲川的观点得到了许多代表委员的赞同。代表委员们注意到,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积极回应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等三方面得到了集中体现。
接受监督的制度更加完善
要让一个做法能够长久地坚持下去,制度无疑是最好的保障。作为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华对检察机关在加强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十分了解。
“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接受监督,并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傅延华告诉记者。
接着,他向记者列举了近年来高检院先后制定的关于接受监督的相关规章制度:《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
列举完以上规章制度,傅延华话锋一转:“2010年,检察机关在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方面年力度更大,成效也更大。”
傅延华所说的力度和成效,许多代表都注意到了:
——3月,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和日常性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日常性新闻发布根据需要进行。此前,高检院早在1988年就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中央国家机关中最早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单位之一。
——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正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扩大监督范围。此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过7年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检察机关新闻发布、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这三个做法已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接受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的好举措,在过去的一年,我们将这些好做法用制度将它们固定下来,意义非凡。” 傅延华告诉记者。
戴仲川对检察机关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些接受监督的好做法一旦用制度固定下来后,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在接受监督方面越来越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
接受监督的方式更加灵活
如今,在互联网搜索页上输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就会出现一个网址为“http://llzw.spp.gov.cn/”的网站。该网设有“代表委员风采”、“代表委员评检察工作”、“领导动态”、“重要部署”、“政策法规”、“经验交流”、“工作动态”等栏目,还特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服务专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登录该服务专区后可向高检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查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及进展。服务专区还开通视频通话功能,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视频通话的方式与高检院值班工作人员的联系。
在此次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代表就上该网体验了一把。“确实很方便,很实用,无论是了解检察工作动态,还是给检察机关提意见建议,只要轻点一下鼠标,就能达到目的。最神奇的是,远在山东,也能直接与高检院值班人员视频通话。”谈起该网,高明芹很兴奋。
高明芹所体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是2010年5月高检院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方便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而开通的。
事实上,这只是检察机关创新接受监督方式的一个缩影。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检察机关也作了大胆尝试。如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查询,设立了“触摸屏式案件查询系统”,不但能查到当事人的案子所处的诉讼阶段、办案人的联系方式、办案进程等,还能查到了与该案有关的法律知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推出“手机短信告知”平台,及时将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开展的重要工作,以短信形式及时告知全区人大代表,受到了该区人大代表的欢迎。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认为:“根据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除了邀请代表委员座谈、视察、调研等方式接受监督以外,还积极创新方式,为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便利,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办理监督意见建议更加及时
3月12日上午,戴仲川在审议“两高”报告时给高检院提了一条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在2011年继续对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
高检院派往福建代表团听取意见建议的工作人员将这条建议及时反馈到了高检院。
3月13日早上,戴仲川接到了福建省检察长倪英达的电话:“戴院长,您提的建议高检院领导非常重视,已经决定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后会将司法解释的清理情况和制定情况及时向您通报,并请您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另外,曹建明检察长委托我向您转达他的谢意。”
仅仅是一天时间,自己提的意见和建议便有了回复,这让戴仲川非常感动。“真没想到,我只是在审议报告时发了言,并没有形成书面的意见,检察机关的回应太及时了。” 戴仲川说。
和戴仲川一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建议也给予了肯定。
在2010年北京市人代会上,作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汤维建提出了“首都‘检法’两家就诉讼监督问题会签相关文件的建议”,希望通过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更具可操作性,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收到这条建议后,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高级法院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下发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文件。
“检察机关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及时,回复也及时,令人满意。”汤维建说。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办结。”曹建明检察长在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情况时,赢得了代表委员们的阵阵掌声。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