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流转与答复。对属于职权管辖范围,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匿名且无联系渠道的除外;对不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向责任归属的组织或单位提出,或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组织或单位办理。
2.调查处理。对已受理信访事项,纪检部门根据《温州理工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回复反馈。对于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复查组织的上一级组织请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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