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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针对“私人会所”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020-06-08   来源:【纪委】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私人会所整治“回头看”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针对“私人会所”自查自纠的通知》。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坚守四个“不能”

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广大教职工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做到四个“不能”:

(一)“不能办”。严禁在风景区、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任何形式的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二)“不能变”。严禁改变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等场所公共资源属性,严禁违反经营许可和合同约定实施各大类违规违法经营、管理、使用行为。

(三)“不能有”。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人员违规持有、使用各类私人会所的会员卡、消费卡。

(四)“不能去”。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人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二、加强整治,压实监督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对监督中发现涉及私人会所等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教职人员失管失查,违规持有、使用各类会员卡、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严防“会所中的歪风”反弹回潮。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传达好市纪委通知精神,落实通知要求,请于6月8日至6月12日在本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第一时间上报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86680751)。同时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防“会所中的歪风”。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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